當前位置 : 江蘇汽車網 >> 汽車新聞 >> 車界新聞 |
工商總局撒手 汽車經銷市場“亂中求變” |
8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下發的一紙公告,迅速在汽車行業中一石激起千層浪。 工商總局的公告中提到兩點: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后,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 旋即業內掀起對工商總局該次“新規”的討論熱潮。其中多數觀點認為新規“影響深遠”。汽車商報記者通過多方采訪得知,新規意味著實施了近十年的《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首次出現松動,并且在未來還有可能進一步影響到汽車經銷市場的資源分配機制,迫使價值鏈重組。 新舊更替 工商總局要求汽車銷售企業進行備案,最早是在2005年11月。而今年10月1日后,相關備案工作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該政策在國內的有效期定格為九年。 2005年11月,工商總局提出,擬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的企業,在取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后,須到國家工商總局備案。備案之后,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兩級審核,由國家工商總局公布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公布的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對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進行變更,統一核定為取得授權的“某某品牌汽車銷售”。 而8月1日工商總局的新規中提到: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后,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 對比兩者可以發現:“舊規”(為方便表述,此處指2005年的規定,下同)意在啟動備案工作,同時將汽車經銷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某某品牌汽車銷售”;而新規意在停止備案工作,同時將汽車經銷企業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從“某某品牌汽車銷售”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換言之,對汽車經銷商企業而言,它們似乎“重回九年前”。 值得注意的是,舊規所指向的對象包含了二級經銷商或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汽車連鎖經營企業。“凡未備案者,皆不能從事品牌汽車經營活動。”此外,對于外商投資設立汽車經銷商的情況,舊規中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首先根據商務部門的核準證書,再進行相關備案。而有關二級經銷商或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外商投資汽車經銷商的情況,在新規中并未體現。 汽車商報記者發現,有關外商投資汽車經銷商的部分是由商務部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的。此次工商總局取消備案后,未來汽車經銷商的設立只需前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即可。 而關于出臺規定的目的,舊規是為了“加強對汽車經營企業和汽車集中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超核準經營范圍經營等違法違章行為”,而新規是為了“依法強化對汽車經營行為的監管,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由此可見,兩者目的大同小異。不過新規中說明了原因:“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部分業內人士據此認為,工商總局公布新規的主要意義在于其作為政府職能監管部門進行的一次簡政放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就發表過解讀:此次公告的發布是工商總局醞釀已久的,其最重要的意義在于這是工商總局“簡政放權”的表現。對于企業和經銷商來說,日后會大大縮短企業授權經銷商的周期,不用浪費3'6個月時間進行備案。然而,工商總局這項引起業內巨大反響的規定,意義只在于“減政放權”嗎? 松動信號 8月6日,汽車商報記者致電咨詢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杜芳慈,他并未發表觀點,但是推薦記者咨詢原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現全國工商聯經銷商商會執行秘書長朱孔源。 “取消備案對《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來說,是邁出了第一步,這一步非常重要。”朱孔源告訴汽車商報記者。 朱孔源在8月4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當年,《辦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規范汽車銷售市場、避免惡性競爭、改變汽車銷售商亂差狀態、提高行業集中度的政策目的。另外,《辦法》提升了行業從業者的準入門檻,對汽車經銷商從設立、布局、銷售到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了一次全面、徹底的整合。” 據汽車商報記者了解,《辦法》是由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三部門聯手起草并頒布,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而三者中,工商總局是“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履行汽車品牌銷售監督管理工作”。具體來講,工商總局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備案工作、施行監督監管。換言之,工商總局通過本次的新規終結了備案相關工作,而相關監督管理也僅限于首次登記注冊時。 “工商總局公告中的內容是一個程序上的改進,取消了部分本來就不該管的內容。”朱孔源表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李萬里也從汽車工業發展的角度呼吁政策應為汽車“松綁”:“汽車產品進入市場,進行審批的有關部門有四五個,其中有很多的部門,并沒有行政許可批準權限,卻仍在執行這方面的任務,應該立即停止。” 工商總局“放權”后,外界有多重解讀。截稿前,汽車商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在一個非公開場合就表示:“即使未來賣白菜的賣車,理論上工商總局也不會進行監管,因為工商總局沒有對超范圍經營處罰的權利。如果未來在經營中出現糾紛,銷售方違反知識產權,被侵犯利益者可以到工商總局反映事實,然后實施監管。” 然而,身為經銷商商會執行秘書長的朱孔源對此并不樂觀。他認為,盡管“放權”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僅僅是“取消了本來就不該管的內容”。 記者也注意到,《辦法》第三章“供應商規范”第二十一條中規定:“汽車供應商應當與汽車品牌經銷商簽訂授權經營合同。”第四章“品牌經銷商規范”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范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后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第二十六條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嚴格遵守與汽車供應商的授權經營合同,使用汽車供應商提供的汽車生產企業自有的服務商標,維護汽車供應商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經營品牌汽車的銷售和服務水平。”諸如此類有關“品牌授權”的規定是《辦法》起作用的核心。 劇變將至? 外界已然對工商總局的新規投入了很多的關注。據汽車商報記者觀察,自8月1日以來的短短幾日里,來自汽車廠家、經銷商、行業專家及機構各方的分析和評論紛紛發出。 東風日產[報價 4S店]市場銷售總部副總部長陳昊對媒體表示:“這是一個標志性事件,存在了十年的《汽車品牌管理辦法》將會重大調整,甚至退出歷史舞臺,網絡形態會發生變化,市場機制、資源配制慢慢會回歸商業邏輯的原點。經銷商和主機廠都應高度重視和關注。” 身兼汽車總經銷商與經銷商雙重身份的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則預測:從理論上看,未來或將沒有“單一4S店的模式”,退回到以前“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的時代。不過,他同時擔憂,市場活躍的同時會出現很多亂象,因為傳統4S店在與“汽車大賣場”相比沒有成本優勢,另外汽車企業未來是給4S店提供車輛還是大賣場提供車輛,也需要好好考慮。 而中信建投證券持有的觀點相對保守。其認為,新規對“廠商強,經銷商弱”格局影響不大,理論上增強了經銷商的靈活性,但整車廠強勢地位主要建立在技術、產品力上,經銷商的邊際改善不明顯,正如經銷商集團化(實質也是“跨品牌”經營)后,我們并未觀察到其對整車廠談判能力明顯提升。 點擊進入購物 >> |
上一篇:深度試駕2014款S6 2.4L自動豪華型
|
想便宜點買北京汽車汽車嗎?參加江蘇汽車網組織的北京汽車團購行動吧,發揮集體的力量,一起來砍價。4S店提供包車接送,最主要的是提供您心動的價格,呵呵,還不報名去!GO >> |
![]() |
百度中 工商總局撒手 汽車經銷市場“亂中求變” 相關內容 |
![]() |
Google搜索中 工商總局撒手 汽車經銷市場“亂中求變” 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