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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訴無門 汽車安全到底誰來負責 |
本文關鍵詞:消費者投訴無門 汽車安全到底誰來負責 過激維權何時成為歷史——— 豐田召回門事件沒有因社長豐田章男親赴美國國會“受審”并直飛中國道歉而平息。在美國,豐田面臨著新一輪的車主二次投訴,而中國的大街小巷也充斥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質疑:中國的RAV4為什么不能與美國同步召回?召回時中國消費者為什么不能得到賠償?為什么待遇與美國消費者迥異?美國消費者可以坐在國會聽證會上當庭直斥豐田,中國消費者為什么只能在豐田章男來京的新聞發布會現場外不斷被“勸”走?美國國會、檢察機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都在調查豐田汽車安全問題,中國為什么沒有相關機構就此展開調查?…… 汽車安全出現了問題,不管廠商如何解釋和補救,消費者卻是真真正正受到了傷害。在美國消費者指責國家公路安全交通管理局失職時,中國消費者卻發現根本找不到相關部門來為此類事件負責。為了不讓更多的消費者因投訴無門而采取過激維權,面對豐田召回引發的汽車質量、安全話題,中國消費者也許最應該問的是,中國何時才能有針對汽車召回的相關法律?中國何時才能有針對汽車質量、安全的專門管理機構? 豐田車主 沒有任何部門說“這事歸我們管” 在豐田章男中國之行新聞發布會現場外討說法的凱美瑞車主張建國,最近成了媒體采訪的熱點人物,但令張先生苦惱的是,就算央視新聞1+1也報道了自己遭遇的剎車失靈以及豐田對投訴的不理睬,自己“退車并賠償”的要求仍沒有下文。豐田汽車相關人士到自己家里呆了片刻又把問題繞回了最初的測檢爭論上——豐田要求自己檢測事故車輛,張先生要求找第三方檢測,雙方誰也不能說服誰。 2009年5月22日,一輛240G型豐田凱美瑞在京石高速上發生側翻,所幸沒有受傷的車主張建國說,當時車子時速為90公里左右,因剎車失靈才導致車子撞上護欄后著地側翻。在要求豐田經銷商退車未果的情況下,張建國開始了維權的漫漫長路,工商局12315、質監局汽車產品缺陷中心、天津汽研中心、市長信箱……只要能想到的部門,張先生都去找了。有的部門說“這事我們只能調解”,有的部門說“這事我們只能備案”,有的部門說“這事我們正在研究”,有的部門則干脆沒有回音。 在氣憤豐田汽車不顧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張建國更痛苦自己投訴無門,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張先生不解地說,“你說他們不知道嗎?可央視都播了啊,你說他們知道嗎?那為什么不出來管管?”記者問張先生,“他們”指的是誰?張先生茫然地說,“我也不知道,我不知道到底誰來管。”文/本報記者 李東穎 質檢局 召回沒有相關法律 尚需有多部門協調 中國召回制度開始實施于2004年,并成立了直屬國家質檢總局的缺陷產品管理中心,該中心在中國汽車召回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到目前為止,中國首個召回制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仍然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制度,無法啟動和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類似的調查,因此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一起針對汽車企業的指令召回。 而實際上,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早在幾年前,已經依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籌備建立百位汽車專家組成的專家庫,計劃啟動汽車產品的缺陷調查,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各種問題。首先是執行受限,《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只是部門規定,無執行權,即使調查處涉及安全的質量問題,也只能通過建議提請企業解決,沒有執行權限,因此目前國內大部分的召回屬于主動召回,汽車生產企業只要按照程序在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備案即可。2009年,修訂后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正式報國務院法制辦,列入2009年國務院立法計劃,但是時至今日仍未出臺。其次是召回涉及多部門合作。目前除了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可以接受涉及安全的消費者投訴外,各級消協、交通部門都有汽車類投訴,這些部門協調起來仍然需要制度的協調,這也是目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遲遲未出臺的因素之一。 相關人士透露,豐田“召回門”發生后,相關部分進行了事件跟蹤,希望能啟動中國的缺陷調查,但中國上萬輛召回數量,投訴數量幾乎不足以啟動調查。 “如果中國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那么執行該條例的部門需要具備協調多個部門的能力,及時收集相關案例調查,啟動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召回管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中國消費者等待那一天的到來,這也是中國真正意義上汽車時代的來臨。 實際上,中國現行的、不健全的召回管理制度將很難幫助消費者實現,只能從道義上要求豐田對中國消費者“同等待遇”。相關專家指出,涉及汽車消費投訴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多方面的,這也是中國消費者短期很難獲得和美國消費者一樣的“同等待遇”的根源。比如美國的“檸檬法”,當車主車輛維修3次以上,將有權利提請換車或者退車;強制召回的背后,往往意味著對消費者高昂的賠償。只有諸如此類法律法規的健全,企業才能真正重視消費者。 如果沒有相關的召回法律法規的保障和支持,和當年的帕杰羅事件一樣,消費者只能通過期盼長達數十年的民事訴訟之路。 中消協 我們只能調解 如果與賣家發生糾紛,中國消費者第一時間想到的恐怕就是中國消費者協會,但中消協卻并不具備任何執法職能。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我們接到投訴最基本的做法就是調解,希望找到糾紛雙方都能滿意的解決辦法。有些問題其實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依,比如假一賠十,但這個只涉及食品,假一賠一,只在發生欺詐情況下。而汽車類相關投訴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以豐田召回為例,這么大的召回事件,接到投訴案例缺幾乎沒有,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汽車消費維權的尷尬。目前汽車消費者投訴存在制度上的缺陷,消協接到投訴后只有協調義務,如果生產企業不買賬,也是無計可施。正像一位網友所言,如果不能解決問題,誰還會投訴。當然,如果在全國不同區域就同一車型發生大規模的質量投訴,消協就會將此問題向質檢局報告。根據報料:消協曾經接到一個品牌的安全氣囊投訴,消費者作為接受投訴的部分,致函質詢車輛所屬品牌企業,并希望獲得相關的資料,但是得到的答復是:我們涉及安全氣囊的資料有一卡車,你們要哪一部分,出現這種情況讓消協在處理相關投訴時不免十分尷尬。 交管部門 負責車輛檢驗和事故處理 與道路和機動車相關的交通管理局(簡稱交管局),也并不對汽車安全負責,在其官方網站上,可以看到其職能介紹:指揮疏導路面交通,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規范交通秩序,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參與規劃、設計城市交通設施建設;辦理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負責全市地方機動車和駕駛員(包括駐京使館、外事機構和外籍人員的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負責對新車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車輛進行唯一性確認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對報廢的大客車、大貨車和營運車輛進行監督解體。負責受理交通事故報警,勘查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負責交通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負責檢驗、鑒定事故物證、事故車車速;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港澳臺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 簡單地說,公安部門下屬的道路交通管理局只負責車輛的檢驗、報廢,在汽車出現事故時進行事故責任鑒定,卻并不會對發生事故的汽車進行鑒定,也就無法對汽車安全與否進行監督管理。 一位專業人士表示,豐田RAV4召回在中國不是沒有案例,很多案例可能實實在在地發生在道路上。根據統計,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世界第一,每年有超過7萬人(2008年數據)因交通事故死亡,幾乎和一個汶川大地震相當,大量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例幾乎和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有直接的關系,但是對此類交通案例搜集調查一直沒有展開,也沒有部門給予大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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