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駕駛帕杰羅(參數配置)越野車撞上大樹,副駕乘客因安全氣囊正常彈出幸免于難,但劉先生卻因司機位置安全氣囊沒有彈出而喪命。其家屬因此將北京奔馳[報價 圖片 4S店 新聞] 公司和銷售商起訴到法院索賠。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法院終審認定該越野車安全氣囊存在缺陷,北京奔馳[報價 圖片 4S店 新聞] 公司須賠償家屬65萬余元。
劉先生家屬起訴到一審法院稱,2006年7月6日,劉先生駕駛帕杰羅小型越野車由哈爾濱市去往遜克縣,當行駛到孫遜公路25公里附近急轉彎處時,劉先生因路況不熟將車輛駛出路外,車迎面撞上一棵楊樹,車輛嚴重損壞。發生車禍時,副駕駛位置的安全氣囊彈出,該座位的乘客孫某受傷,而正駕駛位置的安全氣囊卻沒有彈出,劉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劉先生家屬認為,該車在車禍中損毀嚴重,但安全氣囊未彈出,說明該車存在嚴重的產品質量缺陷,是造成劉先生死亡的唯一原因,為此他們將生產該越野車的北京奔馳—戴姆勒·克萊斯勒[報價 圖片 4S店 新聞] 汽車有限公司,以及銷售商哈爾濱市粵港先鋒汽車銷售維修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近11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后判令北京奔馳公司賠償劉先生家屬65萬余元,該車銷售方哈爾濱粵港先鋒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奔馳公司不服,隨后提出上訴。
市一中院認為,根據此案查明的事實,駕駛員安全氣囊與前排乘員安全氣囊應在同一時刻膨脹。而劉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副駕駛安全氣囊已膨脹,但駕駛員氣囊卻未彈出,說明涉案車輛存在缺陷,未能發揮保護作用。副駕駛安全氣囊打開,乘客僅受傷,而劉先生所在的駕駛員位置上的安全氣囊未打開導致其死亡,說明缺陷產品與劉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因此該車輛生產者或銷售者理應賠償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綜上,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法官釋案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產品質量侵權糾紛對產品的生產者實行嚴格的無過錯責任,即只要產品客觀上存在缺陷,給使用者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損害,除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外,不論產品生產者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案中,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車輛使用者不正當使用該車輛,兩公司就應承擔賠償責任。